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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書紀年輯證小說txt下載/索隱與竹書與十一年/全集免費下載

時間:2017-08-08 22:06 /帝王小說 / 編輯:明夏
完整版小說《竹書紀年輯證》由佚名最新寫的一本架空歷史、人文社科、歷史軍事型別的小說,本小說的主角十一年,竹書,索隱,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,文筆極佳,實力推薦。小說精彩段落試讀:《史記·韓世家》:‘韓嚴弒其君哀侯,而子懿侯立。’索隱:‘若山即懿侯也,則韓嚴為韓山堅也。’嚴古當作巖,故字為山堅。懿侯,《史記·六國年表》作‘莊侯’,《紀年》...

竹書紀年輯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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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19-01-18 02:36:03

小說頻道:男頻

《竹書紀年輯證》線上閱讀

《竹書紀年輯證》第18部分

《史記·韓世家》:‘韓嚴弒其君哀侯,而子懿侯立。’索隱:‘若山即懿侯也,則韓嚴為韓山堅也。’嚴古當作巖,故字為山堅。懿侯,《史記·六國年表》作‘莊侯’,《紀年》又作‘韓共侯’(見)。懿侯以哀侯被殺而立,應在當年改元,晉桓公十五年當韓懿侯元年。

《史記》《六國年表》及《趙世家》皆謂趙敬侯在位十二年,卒於周烈王元年,相當於晉桓公十四年。據《紀年》,卒於桓公十五年,在位則應為十三年。《存真》列‘趙敬侯卒’於魏武侯二十三年,雲:‘《紀年》桓公十五年,韓哀侯卒,趙敬侯卒。今推校是桓公十六年。’以誤改《史記》索隱‘二十二年’為‘二十三年’,此亦誤推一年。《輯校》繫於二十二年,是。

[一七]《紀年》:……十年,齊田午弒其君及孺子喜而為公。《史記·田敬仲完世家》索隱

案:《存真》雲:‘索隱曰:“在田侯剡立十年。”又云:“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。”又引《傳》曰:“田午弒田侯及孺子喜而兼齊,是為桓侯。”是所弒者即侯剡也。’列於魏武侯二十二年。《輯校》列於二十一年,雲:‘《史記·田敬仲完世家》索隱︰“《紀年》:齊康公五年,田侯午生。二十二年,田侯剡立。十年,齊田午弒其君及孺子喜而為公。”又據索隱引《紀年》齊宣公薨與公孫會之叛同年,而據《經·瓠子注》引,則公孫會之叛在晉烈公十一年。宣公於是年卒,則康公元年當為晉烈公十二年,二十二年當為魏武侯十八年。此事又十年,當為梁惠成王二年。然索隱又引梁惠王十三年,當齊桓公十八年,威王始見。(又案《魏世家》索隱引‘齊幽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。’幽公或桓公之訛。)則桓公(即田午)十八年當惠成王十三年,其自立當在是年矣。年代參錯,未知孰是。’《輯校》以晉烈公十二年當齊康公元年,本無誤,然誤從今本《紀年》以晉敬公在位為二十二年(實僅十八年)之故,下推相差四年,遂誤以齊康公二十二年當魏武侯十八年,因謂此十年為梁惠王二年,實則此年應為魏武侯二十二年,與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語。《訂補》雲:‘王氏既據索隱所引梁惠成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,推算桓公立年,則當在魏武侯二十二年,與朱氏相同,不應在二十一年。’是。又以晉年誤推、計算參錯之故,遂疑《

紀年》年代不,誤。

[一八]按《紀年》作桓侯璧兵。《史記·宋世家》索隱

案:《史記·宋世家》:‘休公田二十三年卒,子闢公闢兵立。’索隱:‘按《紀年》作桓侯璧兵。’《存真》列於魏武侯二十四年,作‘【宋桓侯璧兵立】’。《輯校》作‘宋桓侯璧兵’,附於‘無年世可系者’。又洪頤烜《校正竹書紀年》卷下補此條於周烈王三年,郝懿行《竹書紀年校正》卷一三補於周烈王五年,林溥《竹書紀年補證》卷四亦補於周烈王三年,或更謂桓侯元年當週安王二十二年。宋國國君年次,《紀年》多闕,《宋世家》與《六國年表》亦多歧異。《六國年表》宋闢公元年當週烈王四年,即位當在一年,洪氏、林氏本此。烈王三年於《紀年》當魏武侯二十三年,現姑列於此。

《宋世家》索隱雲:‘《莊子》雲:“桓侯行,未出城門,其驅呼闢,蒙人止之,為狂也。司馬彪雲:“呼闢,使人避,蒙人以桓侯名闢,而驅呼闢,故為狂也。”’《太平御覽》卷七三九引《莊子》略同。此不見今本,為《莊子》佚文。雷學淇《竹書紀年義證》卷三七雲:‘“闢”、“璧”古今字,猶“圭”與“圭”耳。’洪頤烜《讀書叢錄》卷二雲:‘闢公既名闢兵,不得諡為闢公,當從《紀年》作桓公,“闢”字即涉其名而訛。’《史記》誤,《紀年》為是。

[一九]按《紀年》雲:魏武侯以桓公十九年卒。《史記·晉世家》索隱

按《紀年》:武侯二十六年卒。《史記·魏世家》索隱

案: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作‘二十六年,武侯卒’。

[二0]《紀年》作(燕)簡公四十五年卒。《史記·燕世家》索隱

案:燕簡公元年當晉烈公二年,四十五年當魏武侯二十六年,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列於是年。

[二一]《竹書紀年》︰梁惠成王元年,韓共侯、趙成侯遷晉桓公於屯留。《經·濁漳注》

《紀年》雲:桓公二十年,趙成侯、韓共侯遷桓公於屯留。已更無晉事。《史記·晉世家》索隱

案:韓共侯即韓懿侯。據《經注》所引,索隱之‘已更無晉事’句,當屬隱括之詞,非《紀年》文。

[二二]《紀年》曰:惠成王元年,晝晦。《開元佔經》卷一0一

案:郝懿行《竹書紀年校正·通考》引作‘烈王六年’,陳逢衡《竹書紀年集證》卷五0、林溥《竹書紀年補證》卷四、雷學淇《考訂竹書紀年》卷六仍引作‘惠成王元年’,與今所據恆德堂本同。《佔經》或有兩本,一本將魏紀年換算為週年,惠成王十六年‘邯鄲四曀’條同。

[二三]按《紀年》雲:……七(年)[月],公子緩如邯鄲以作難。《史記·魏世家》索隱

案: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列於惠成王七年。陳逢衡《竹書紀年集證》卷四四雲:‘此條當在魏武侯卒。是役也,趙助公子緩,故趙謂韓除魏君立公中緩也。據《世家》為趙成侯、韓懿侯,……則此條當繫於烈王六年,是為魏惠王元年。……中緩爭立,當在此時。……餘謂當在“烈王六年,趙成侯、韓懿侯伐我葵”之上。’雷學淇《考訂竹書紀年》卷六改‘七年’為‘七月’,亦列於梁惠成王元年。《魏世家》索隱所引《紀年》全文為:‘武侯元年,封公子緩。趙侯種、韓懿侯伐我,取蔡,而惠王伐趙,圍濁陽。七年,公子緩如邯鄲以作難。’《輯校》雲:‘案“武侯元年”當作“惠成王元年”,據本文自明。’因系此條於惠成王七年。據《經·沁注》所引(見下條),索隱之誤不在‘武侯元年’,而在‘趙侯種’之脫‘梁惠成王元年’六字,以及如《考訂》所說,誤‘七月’為‘七年’,其為鈔刻之訛,抑司馬貞節取《紀年》時之疏,今已不可知。參下條。

[二四]《竹書紀年》曰:梁惠成王元年,趙成侯偃、韓懿侯若伐我葵。《經·沁注》

按《紀年》雲:……趙侯種、韓懿侯伐我,取蔡,而惠成王伐趙,圍濁澤。《史記·魏世家》索隱

案:《史記·魏世家》所引,諸本作‘濁陽’,婿本南化本、伊佐早謙藏本所據古鈔校記作‘濁澤’(見澤利忠《史記會注考證校補》卷四四頁一二),從之。《史記·魏世家》亦作‘濁澤’。《經注》所引‘伐我葵’,酈元並引‘司馬彪《郡國志》“山陽有鄈城”’為證。今《續漢書·郡國志》作山陽有‘蔡城’,劉昭注:‘蔡叔邑’,則顯非誤字,與《魏世家》索隱所引‘取蔡’。此亦《紀年》和嶠、荀勖本與束皙本之異。蓋山陽之古城或作‘葵’或作‘蔡’,古文二字形近,釋《紀年》者因一釋‘葵’,一釋‘蔡’,兩本皆流傳,故一本作‘葵’,一本作‘蔡’。(‘葵’、‘蔡’之異,反映在續漢書·郡國志》上亦一本作‘鄈’,一本作‘蔡’,其為司馬彪書先之異,抑傳錄者各據所知以改,今已不詳,至少在南北朝時已有此異文。)《輯校》雲:‘索隱引作“蔡”乃字之誤’,非是。趙成侯名‘種’,見《史記·趙世家》,《世本》亦云:‘成侯名種’(《史記·魏世家》索隱引),與《魏世家》索隱所引《紀年》,而《經注》引《紀年》作‘偃’,或為二名。

《史記·魏世家》:‘惠王元年。初,武侯卒也,子罃(詩銘案:即惠王。)與公中緩爭為太子,公孫頎自宋入趙,自趙入韓,謂韓懿侯曰:“魏罃與公中緩爭為太子,君亦聞之乎?今魏罃得王錯,挾上,固半國也,因而除之,破魏必矣,不可失也。”懿侯說,乃與趙成侯軍,並兵以伐魏。戰於濁澤,魏氏大敗,魏君圍。’《趙世家》:‘(成侯)六年,伐魏,敗欌澤,圍魏惠王。’欌音濁,欌澤即濁澤。此與《紀年》所記為一事,所謂‘惠成王伐趙,圍濁澤’,即惠成王被圍於濁澤,與《魏世家》、《趙世家》

[二五]《竹書紀年》曰:梁惠成王元年,鄴師敗邯鄲師於平陽。《經·濁漳注》

《竹書紀年》雲:梁惠成王敗邯鄲之師於平陽。《太平寰宇記》卷五五相州臨漳縣

案:雷學淇《竹書紀年義證》卷三六雲:‘平陽乃近鄴地名,蓋韓以少卒夜去,而邯鄲之師亦取於鄴而歸,鄴之守令要而擊之,故敗之於平陽。《漢書·郡國志》雲:“鄴有平陽城。“《經·濁漳注》雲:“漳又逕平陽城北。”’

[二六]《竹書紀年》:梁惠成王二年,齊田壽率師伐趙,圍觀,觀降。《經·河注》

案:永樂大典本、朱謀囗本皆作‘伐趙’,趙一清、戴震校本改為‘伐我’。戴校雲:‘案近刻訛作“趙”’,所據實今本《紀年》。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亦從趙、戴校本作‘伐我’。《訂補》雲:‘

案《史記·六國表》魏表:“惠王三年,齊伐我觀津。”齊表:“威王十一年,伐魏取觀。”今本《紀年》與《史記》,諸家皆據之。然《紀年》異於《史記》者甚多,似以不改字為是。’《訂補》所引《路史·國名紀》丁注,見本書附錄。

[二七]徐廣曰:《及冢紀年》:惠王二年,魏大夫王錯出奔韓也。《史記·魏世家》集解

案:《呂氏秋·見》:‘吳起治西河之外,王錯譖之於魏武侯。’《觀表》同。《國策·魏策一》有‘王鍾’,‘鍾’,一作‘錯’。引《史記·魏世家》:‘今魏罃得王錯,挾上,固半國也。’皆當為此魏大夫王錯。錯本罃,其‘出奔韓’之故未詳。或說《魏世家》之‘得’當訓為‘失’,古得失互訓,則‘得王錯’當為魏罃失王錯,致王錯挾上半國之降韓與罃為敵,牽《史記》、《紀年》,文字亦捍格難通,似迂曲。

☆、第13章

[二八]《竹書紀年》曰:梁惠成王三年,鄭城邢丘。《經·濟注》

[二九]《竹書紀年》:梁惠成王三年,秦子向命為藍君。《經·渭注》

《竹書紀年》雲:惠王命秦子向為藍田君。《太平寰宇記》卷二六雍州田縣

《竹書紀年》曰:梁惠成王命太子向為藍田君。

安志》卷一六藍田縣

案:陳逢衡《竹書紀年集證》卷四五雲:‘藍為秦地,魏不得命太子往為藍君也。當是“秦”與“泰”近,而“泰”又與“太”通,故《安志》引《紀年》訛為梁惠成王命太子向耳。’《訂補》所引《路史·國名紀》己,見本書附錄。

[三0]《竹書紀年》:梁惠成王四年,河赤於龍門三婿。《經·河注》

[三一]《竹書紀年》:梁惠成王五年,公子景賈率師伐鄭,韓明戰於陽,我師敗逋澤北。《經·濟注》

案: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皆作‘我師敗逋’,今本《紀年》同,疑皆誤讀《經注》所致。或謂《經注》此文上下不言有藪澤,以‘澤北’屬下無主名。案‘逋澤’即‘圃田澤’,《經·渠注》雲:‘(渠)歷中牟縣之圃田澤。’所引《紀年》亦有‘入河於甫田’、‘以行圃田之’等文(見下),皆可為證。昔人習見《紀年》所記戰役常有‘敗逋’之語,因改‘甫’或‘圃’為‘逋’。圃田澤在濁澤之北,地理亦

楊守敬《經註疏》卷八雲:‘《箋》曰:謝雲“陽”一作“韓”。守敬按:今本《竹書》作戰於韓。徐文靖謂《經注》戰於陽,當是濮陽,而今本戰於韓,蓋濮陽本衛地,至是屬之韓也。餘謂酈氏所見《竹書》必是濮陽,故引證於此,若是韓字,非其引書之旨。’是。

雷學淇《竹書紀年義證》卷四0雲:‘韓明疑即韓朋,字相似,故誤。明乃韓之公族,氏公仲名朋,相宣王者也。’《訂補》亦云:‘案“明”字疑為“朋”之誤,韓朋見《戰國策·韓策》,即公仲,《韓非子·十過篇》作公仲朋,《史記·田敬仲完世家》作韓憑。“憑”、“朋”聲近,通。又按韓朋見於《戰國策》及《史記·韓世家》,在韓宣惠王、襄王之時。《濟注》又引“今王七年,韓明帥師伐襄邱”。當韓宣惠王之二十一年,與《史記》、《國策》相,距此五十四年;《韓世家》襄王十二年,公仲尚在,則距此又六十六年,恐無此壽。疑此“惠王五年”或是“五年”之誤。’黃丕烈覆刻宋姚氏本《國策》作‘公仲明’、‘韓明’,黃氏校勘札記雲:‘鮑改“明”作“朋”。’是作‘朋’者為鮑彪校注本所改。一九七三年湖南沙馬王堆所出帛書《戰國從橫家書·公仲倗謂韓王章》作‘韓傰’、‘公仲倗’。

[三二]《竹書紀年》:梁惠成王六年四月甲寅,徙邦於大梁。《經·渠注》

《汲冢紀年》曰:梁惠王九年四月甲寅,徙都大梁也。《史記·魏世家》集解

臣瓚曰:……《汲郡古文》雲:惠王之六年,自安邑遷於大梁。《漢書·高帝紀》注

《紀年》以為惠王九年。《史記·魏世家》索隱

《汲冢紀年》雲: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,徙都大梁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正義

案:《經注》所引,永樂大典本作‘徙邦’,戴震校本改‘邦’為‘都’,今本顯王四年亦作‘邦’,所據與大典本。(所據今本為明天一閣本,王國維《疏證》作‘都’。)《史記·魏世家》:‘惠王三十一年,徙治大梁。’此說之誤,昔人考辨甚明。然《紀年》所記雖可信,亦有‘六年’、‘九年’之異。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列於六年,雷學淇《考訂竹書紀年》卷六列於九年。《經注》、《史記》集解所引皆有‘四月甲寅’之語,或據此推算,惠王六年夏正四月丙午朔,九婿甲寅,與《經注》所引;至九年四月己未朔,是月有甲子、甲戌、甲申而無甲寅。共和以年曆較明,《紀年》用夏正,杜預《秋經傳集解序》已指出,似屬可信。現列於六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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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書紀年輯證

竹書紀年輯證

作者:佚名
型別:帝王小說
完結:
時間:2017-08-08 22: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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